【2018厦门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】2018年,厦门市在房产税政策方面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状态,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进行征收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城镇居民自用住房、非自用房产以及部分经营性房产等。以下是对2018年厦门房产税征收标准的详细总结。
一、房产税征收对象
- 自用住房:居民个人拥有的用于居住的房屋。
- 非自用房产:如出租、经营用途的房产。
- 企业或单位自用房产:企业、事业单位自用的办公或生产用房。
二、房产税税率
| 房产类型 | 税率(%) | 备注 |
| 自用住房 | 1.2% | 仅对非住宅类房产征收,住宅类暂不征收 |
| 非自用房产(如出租) | 12% | 按租金收入计算 |
| 企业自用房产 | 1.2% | 按房产余值计征 |
> 注:2018年厦门对于居民自用住宅暂不征收房产税,仅对非住宅类房产和出租房产进行征收。
三、计税依据
- 自用非住宅房产: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。
- 出租房产:按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算。
四、优惠政策
- 家庭唯一住房:2018年仍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,但具体政策需根据地方规定执行。
- 特殊群体:如低收入家庭、残疾人等,可能有相应的减免政策。
五、申报与缴纳方式
- 房产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,一般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办理。
- 缴纳时间通常为每年的1月至6月,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。
六、总结
2018年厦门房产税征收标准主要针对非自用和经营性房产,住宅类暂不征收。税率分为1.2%和12%两个档次,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产。同时,政府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,以减轻部分群体的负担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,未来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,建议关注当地税务局的最新通知。
以上内容基于2018年厦门房产税相关政策整理,旨在为读者提供清晰、实用的信息参考。


